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技术应用协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昌平区信息技术应用协会 发表时间:2022-04-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证书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协会的形象和权益保障协会证书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各级组织、部门、成员、工作人员等使用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协会证书印章是协会营运管理中的重要物资,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是协会法人的重要标识物品,严禁私自挪用或私自私使用。

  第四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协会证书印章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管理。

  第五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和成员树立正确使用协会证书印章的观念,树立保护协会证书印章的意识。第六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和审计,加强纪律教育,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协会证书印章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协会证书印章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协会证书印章使用安全。

  第九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当加强配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组织和成员的需求,便于组织和成员使用协会证书印章。

  第九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当加强配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组织和成员的需求,便于组织和成员使用协会证书印章。第十条协会证书印章使用管理应当将协会证书印章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协会证书印章的使用权限由协会法人指定,并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挪用、转让、出借。

  第十二条协会证书印章管理权限必须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限行使,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私自滥用或对外授权行使。

  第十三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权限和程序来管理,保证得到授权的人员行使使用权限。

  第十四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侵犯和侵占他人的证书印章使用权益。

  第十五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严格依法行使,不得违法或乱纪,保护好自己的证书印章使用权益。

  第十六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来行使使用权益。

  第十七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行使,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不得随意挪用或私自使用。

  第十八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依法依规、依程序和依权限行使,不得擅自行使使用权益。

  第十九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成员树立正确使用证书印章的观念。

  第二十一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十四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依法依规行使,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十五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加强内部纪律教育,树立保护证书印章的意识。

  第二十六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建立健全的配套服务,提高服务质地。

  第二十八条协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权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限行使。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挪用、转让、出借。

  第三十条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行使使用权益。

  第三十一条未经授权不得违法或乱纪,不得私自滥用或对外授权行使。

  第三十二条未经授权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技术应用协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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